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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陸俊受審現場
  【“金哨”陸俊獲減刑一年 九月出獄】因在獄中受6次表揚,“金哨”陸俊被建議減刑一年。今天下午,二中院在燕郊監獄公審,當庭對陸俊作出減刑一年的裁定。這是本市公審的首起減刑案。2012年2月,丹東中院認定陸俊為足球俱樂部等謀利受賄,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其5年半。(記者洪雪)
  陸俊資料
  19歲便開始足球裁判生涯,1991年成為國際級裁判員,在中國頂級足球賽事中擔任主裁場次超過200場,並當選為甲A聯賽10年最佳裁判,兩度當選亞足聯頒發的年度最佳裁判,是中國足壇首位在世界杯和奧運會決賽階段執罰的裁判,2005年初正式宣佈掛哨。2011年3月30日陸俊被曝在2003年中超聯賽中收受35萬賄金,幫助申花贏得冠軍。2011年12月,陸俊案開庭,陸俊在庭上供認其接受了81萬元的受賄。2012年2月16日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,前足球裁判陸俊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,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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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原標題:“金哨”陸俊獲減刑一年 九月出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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